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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近年来,产品说明会已逐渐成为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形式,对于宣传保险知识、 培养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公司对产品说明会疏于管理,保险分支机构和销售人员的误导行为时有发生,隐藏着较大风险。为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正当利益,维护行业诚信形象,现就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产品说明会是指各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和讲座为主要方式的经营活动。以宣传或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为目的的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高端客户沙龙等活动或委托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举办的类似经营活动适用本意见。
二、各省级分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的组织管理,原则上产品说明会应由省级分公司或经授权的中心支公司统一管理。产品说明会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具体负责,营销员个人不应举办本意见所称的产品说明会。
三、各省级分公司应制定下发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加强指导和管控。管理制度应涵盖产品说明会审批流程、宣传材料及课件印制、讲解人员资质审核、文字与声像档案留存等。
四、各省级分公司应对产品说明会实行审批管理,制定合理的审批流程。各省级分公司在明确授权条件后,可授权符合条件的下一级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产品说明会申请进行审批。省级分公司应加强明查暗访,对存在审批不严、管理不善的,应取消该分支机构产品说明会的审批权限。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前向上一级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至少应当包括:
(一)产品说明会拟举办的时间、地点、承办单位;
(二)产品说明会组织管理人员、主持人、讲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名单;
(三)产品说明会会议议程、讲义内容以及其他在会场演示和分发的宣传材料。
五、各公司应加强产品说明会档案资料管理,归档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产品说明会归档工作应由中心支公司及以上级机构负责。归档资料应包含申请、审批和举办环节的相关资料,举办环节资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参加产品说明会的客户签到表、营销员名单、现场签单统计资料;
(二)产品说明会全程录音资料。应当采取必要技术手段保证录音质量,确保录音资料可以清晰再现产品说明会讲解的真实情形。不得对归档录音资料进行剪接编辑。
六、产品说明会使用的各类宣传资料应由总公司或者经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制,省级分公司负责对讲解人员使用的课件和讲义审核把关。演讲资料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内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诋毁同业,不得与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作片面比较,不得出现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产品说明会上应提供相应的产品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供客户查询。
七、各省级分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的管理,统一培训,建立资格认定与考核制度,并做好日常管理。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资格应由省级分公司认定。未获得资格的人员不应承担产品说明会讲解工作。
八、各公司应合理选邀参加产品说明会的对象,尽量避免邀请弱势群体或其他不适合人群,防范经济和法律风险。应尽量采用文字方式邀请,如需使用电话邀请,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严格管理电话呼出时间,避免对客户造成滋扰。应当向被邀请人明确产品说明会的举办目的,不得采取欺骗方式组织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不得以赠送高价值礼品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各公司应当依法妥善管理客户信息,防止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九、各省级分公司应对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较为详尽的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
十、我局将对本意见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各公司在落实过程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馈。
本意见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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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8-28 14:5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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