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协会
近日,经六盘水市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室的耐心调解,一起涉及保险责任赔偿争议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成功调解,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6月30日16时许,袁某驾驶贵A68570号重型自卸货车从纳雍开往水城途中,当车行驶至307省道254KM+400M时 ,因违规超车将骑摩托车同向行驶的杨某挂翻,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7月19日,水城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杨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货车车主邓某垫付了10万元安葬费给死者杨某的家属。尔后,受害人杨某的亲属将车主邓某、肇事司机袁某诉诸水城县法院。
经一审查明,袁某系邓某雇佣驾驶该车的驾驶员,且该车在人保财险六枝特区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死者杨某与祝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生育三个子女,杨某的父母健在,且杨某家中独子等事实。
2014年5月22日,水城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人保财险六枝特区支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共计16.7386万元。原审被告邓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法院上诉,认为自己的贵A68570号重型自卸货车已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购买的保险赔付额足以支付受害人的各项赔偿费用,因此,保险公司应退还自己先垫付的10万元安葬费。
考虑到受害人家属及原、被告双方的情况,二审法官在一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杨某赔偿款8.7386万元,支付邓某现行垫付的8万元。死者杨某的家属获得全部赔款18.7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