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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部
财险部函〔2019〕126号
关于继续加大车险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有关事项的函
各银保监局:
近期以来,各局认真按照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加大对车 险市场乱象的治理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车险市场违法违规行 为,推动车险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经商保险中介监管部并报 会领导同意,现将近期各银保监局整治车险市场秩序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函告如下:
一、各局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止2019年4月30日,浙江、广西、安徽、河南、 四川、山东、青岛、新疆、山西、黑龙江、湖南等11地银保监局在查实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先后对32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 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银保监局对相关保险机构采取以上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山东局8个,河南 局5个,浙江局4个,广西局、四川局各3个,安徽局、青 岛局、黑龙江局各2个,新疆局、山西局、湖南局各1个; 共涉及12家财险公司,其中人保财险9个,平安财险10个,
太平财险4个,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 险、华安财险、永安财险、北部湾财险、浙商财险、华海财 险各1个。目前,部分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和处理,具体详见附件。
二、 查实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特点
从各局近期反馈的检查情况来看,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仍集中在不执行报批条款费率:一是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公司通过虚列宣传、劳务费、咨询费等费用科目来套取手续费的方式比较普遍。二是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公司通过代理人或业务员返还现金的方式比较普遍。三是费用数据不真实,公司向中介机构承诺支付高于报批水平的手续费率,但不及时入账。经过前段时间整治,市场直接通过返现方式进行违规的现象明显减少,但有转为较为隐蔽违规手段的趋势,加大了查处难度,例如虚列管理费用、费用延迟入账、不合理的理赔利益输送等。
从各局报送的查处情况看,工作开展不平衡、查处力度不一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局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实质性的查处动作,当地车险市场秩序没有明显好转,需引起高度重视。
三、 下一步有关工作建议
(一)建议各局继续加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重点查处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未按规定使用报批车险条款费率的违 法违规行为,结合财险部函〔2018〕876号的有关意见进行处理。对一些市场乱象突出但尚未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 费率监管措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在地银保监局应认真按照会领导在2019年4月17日和4月19 曰车险监管工作座谈会所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对车险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
(二) 建议各局加大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于查实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包括汽车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等兼业代理机构强迫销售车险等行为),银保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吊销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
(三) 建议各局加大对数据不真实的查处力度。各银保监局应按照银保监办发〔2019〕7号文件关于数据不真实问 题的相关要求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 等方式套取费用、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等违 法违规行为。
(四) 建议各局加强沟通协作。各银保监局要密切合作,形成规范市场秩序的合力。财险部将及时通报各地区车险市场秩序和监管工作情况,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银保监局进行 查处。各银保监局应及时将车险市场乱象整治情况报送财险部。
联系人:么瞳宣 电话: 010-66286186
附件:
1、 银保监局采取监管措施一览表
2、 财产保险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及内部问责情况一 览表
2019年4月30日
抄送: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请各银保监局将此文件印发辖区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请各财产保险公司将此文件发送相关汽车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