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协会
六盘水市保险行业协会
投诉中心:0858-8692779/8692228
保险合同调解委员会:
0858-8692228
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 12378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2日16时许,杨某驾驶小货车在六盘水市内环快线上同时与6辆车发生碰撞,该事故导致7辆车受损及多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受损的7辆车之中,江某的车辆无责。在理赔时,江某认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所以不同意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无责赔付。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赔偿原则,最终江某同意保险公司正常受理。
【案例分析】
在交通事故中,部分车主认为,如果自己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中所有的损失自己都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责任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总限额为19900元,其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本次事故中,江某无责,交通事故全责方杨某某车辆上及其他车辆上有人员受伤情形,江某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伤者损失,按实际产生医疗费金额及评定的伤残等级核定,最高医疗费限额为1800元,伤残费用限额为18000元。
【风险提示】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供稿:吴兴慧 单位:天安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