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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或无证驾驶出事故时,千万别“冒名顶替”。中国人民保险六盘水分公司查勘员都是火眼金睛!这不,7天破获4起顶包案,保险欺诈无处遁形。
案例一:无证驾驶顶包
4月16日凌晨06时18分,蒋某报案称其驾驶的贵B***89号奥迪轿车在水城县南开乡侧翻,中国人民保险六盘水分公司查勘员立即赶往现场查勘,车辆损失预估15万元。
现场发现多处疑点:一是蒋某称其是奥迪车的被保险人及车主,也是本次事故的驾驶员。驾车过程中因车速太快为避让道路右侧石墩导致车辆冲下路面侧翻,事故发生后自己从车辆天窗破损处爬出,没有受伤。但经现场查勘,事故发生地为轻微左转弯路段,路面干燥视线良好,该路段并无石墩等障碍物;二是经使用测温枪测量,地面温度为14.3度,发动机温度为29.8度,蒋某描述车辆行驶大约1公里后事故发生,但凌晨车辆行驶1公里后发动机温度理应和地表温度相差不大;三是天窗破损大小不足以使蒋某爬出,且奥迪车前档玻璃受损应为人的头部碰撞造成,但蒋某并没受伤;四是通过查看蒋某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报案前有人给蒋某微信发送了一个定位,该定位显示位置正是此次事故发生地。
根据掌握的证据,人保六盘水分公司查勘员耐心向蒋某说明了调查情况,陈述骗保诈赔的严重后果,最终报案人蒋某承认是因为朋友无证驾驶出事故,找自己来顶包,以图骗取理赔金。
案例二:酒驾顶包
4月18日凌晨1时07分,人保查勘员接到杨某报案,称自己驾驶的闽D***1D号众泰车在水城县百车河附近不慎倾覆,造成车辆及路旁树木不同程度受损。
经现场查勘,查勘员发现事故车辆安全带未系,且已锁死,车窗有部分血迹。在简单询问中,杨某却告知查勘员事故发生时自己是系了安全带的,且自己并没有受伤。
当查勘员提出车窗血迹及安全带锁死与驾驶员描述并不相符时,杨某表情慌张,低头不语,在查勘员告知了骗保需承担的后果后,迫于心理压力,杨某承认了酒驾顶包的事实。
案例三:酒驾顶包
4月19日凌晨0时20分,中国人民保险六盘水分公司查勘员接到95518专线报案,称公司承保的贵B***97魏派车在盘州市红果镇撞电杆,造成本车及电杆不同程度受损。
人保六盘水分公司查勘员到达事故现场发现车中有两人,车主李某告知查勘员因自己喝了酒,所以是朋友驾驶的车辆,由于操作不慎撞上路边电杆。查勘员观察到该车安装有行车记录仪,通过行车记录仪发现,该车在事故发生地大约1公里处,李某的朋友将车辆停靠在路边,由车主李某自己驾驶至事故发生地点造成的事故。
在证据面前,李某承认酒驾顶包的事实。因想到自己家就在附近,他认为距离不远,即使喝了酒驾驶也不会出问题并让朋友下车。没想到行车不到1公里就撞上路旁电杆。
案例四:酒驾顶包
4月22日晚19时许,阮某报案称其驾驶的贵B***12号荣威车行驶至六盘水市钟山区麒麟大厦时撞上一辆起亚轿车,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到报案后,人保六盘水分公司查勘员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查勘。
现场,阮某告知查勘员因自己倒车观察不足导致撞上起亚车,但经仔细查勘,起亚车车头及车尾均受损严重,正常倒车碰撞并不会同时造成车头及车尾严重受损;同时查勘员通过走访和调取周边监控,发现荣威车发生事故时并不是阮某驾驶的。在证据面前,阮某承认了酒驾顶包事实,主动放弃保险索赔。
因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而“冒名顶替”,不但不能获得保险理赔,同时还触犯法律规定。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车主不要“冒名顶替”,以免受到法律的惩处。(供稿:吴琪 单位:人民保险)